新化學物質登記是指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的化學物質,無論是純物質還是混合物,其生產(chan) 者或進口者都需要在生產(chan) 前或進口前進行登記,以便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監管。新化學物質登記-第三方檢測中心,中科檢測提供新化學物質登記服務,具有CMA,CNAS資質。
新化學物質登記的目的:
通過源頭準入,預防新生產(chan) 或進口的化學物質對環境和人體(ti) 健康帶來風險。這是一項國際通行的化學品環境管理製度,要求在新化學物質生產(chan) 或者進口前,識別其環境危害,評估其生產(chan) 、加工使用、廢棄處置全生命周期的潛在環境風險,實施登記許可,建立源頭管理的“防火牆",防止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進入經濟社會(hui) ,防範這類化學物質損害生態環境和危害公眾(zhong) 健康。
新化學物質登記的方法如下:
自主查新:申報人可通過自行免費查詢網上公布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2013版)以及MEE不定期發布的名錄增補公告進行核實。此方式隻能查詢現有化學物質目錄的公開部分,對於(yu) 保密部分的3000多種物質無法查詢,存在查新的問題。
委托查新:申報人可通過“化學物質技術判別"業(ye) 務付費委托固管中心進行查新。此種方式同步對公開目錄和保密目錄進行查詢,可實現查新。目前該項委托業(ye) 務僅(jin) 接受通過查新軟件提交委托材料,因此需要下載的軟件及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新化學物質登記流程如下:
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新化學物質登記申請,包括必要的技術文件,如物質名稱、組成、物理化學性質、用途等。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並通知申請人補充或者修改信息。
申請人進行補充或者修改,並提交補充或者修改後的申請。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包括評估新化學物質對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影響。
如果申請被批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頒發新化學物質登記證,並公告登記信息。
登記證持有人應當按照登記證上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限製生產(chan) 、使用、儲(chu) 存、處置等,以降低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登記證持有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可以采取責令改正、暫停生產(chan) 、使用、儲(chu) 存、處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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