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製度實施以來,管理部門識別評估了千餘(yu) 種新化學物質的環境和健康危害與(yu) 暴露和風險信息,初步建立了從(cong) 源頭預防和降低有毒有害新化學物質對環境和健康造成不可接受風險的機製。但是,隨著國際國內(nei) 環境保護形勢的發展,《辦法》實施麵臨(lin) 一定的問題,挑戰日益突顯。
國際化學品管理基於(yu) 化學品的危害和風險,重點管控的物質大都具有持久性、蓄積性和人體(ti) 健康或生態毒性(PBT),或高持久性和蓄積性(vPvB),或致畸、致癌和致突變性(CMR)等。此外,環境排放量大或可能在環境中廣泛分布的物質也是管控的重點。各國重點管控的化學品名單並不龐大,多為(wei) 幾十或上百種。對於(yu) 環境排放量達不到相應標準的新化學物質,申報後通常不予批準或要求采取嚴(yan) 格控製措施。
登記數據顯示,我國年生產(chan) 量或進口量1t以上的常規申報新化學物質中80%以上被劃分為(wei) 危險類或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分類標準較寬泛,相應控製措施主要按一般性汙染防治要求進行,與(yu) 國際化學品管理方式存在差異。數量較多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類物質也給地方環保部門後續監管帶來較大壓力。
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
按照物質性質及噸位不同,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可分為(wei) 常規登記、簡易登記和備案三類:
1)常規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chan) 量或進口量在10噸/年以上的,需辦理常規登記。
2)簡易登記:新化學物質年生產(chan) 量或進口量1噸/年以上不足10噸/年的,需辦理簡易登記。
3)備案:小於(yu) 1噸/年、新物質單體(ti) 或反應體(ti) 含量不超過2%的聚合物或低關(guan) 注聚合物,需辦理備案;
中科檢測依據《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對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即IECSC)的化學物質進行新化學物質申報, 協助和企業(ye) 領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
新化學物質申報流程
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與(yu) 流程
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型與(yu)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