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目前嚴(yan) 峻的土壤汙染形式,需要摸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發展綠色食品產(chan) 業(ye) 。需要先開展地塊中土壤、地下水和農(nong) 產(chan) 品的現狀調查。通過分析重金屬、農(nong) 藥殘留以及有機汙染物等項目的含量,結合土地利用類型和土壤類型,開展基於(yu) 土壤環境風險的土壤環境質量評價(jia) ,確定土壤環境安全等級,建立汙染土壤檔案。
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隱患排查工作相關(guan)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土壤汙染防治監督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chan) 整治。
1)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未製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或者未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
2)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篡改、偽(wei) 造監測數據的;
3)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未按年度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情況,或者未建立土壤汙染隱患排查製度的;
有以上款規定行為(wei) 之一的,處二萬(wan) 元以上二十萬(wan) 元一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規定行為(wei) ,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處二十萬(wan) 元以上二百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需要專(zhuan) 業(ye) 的第三方有資質的監管單位,如中科檢測,具備環保技術谘詢服務能力,可根據《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汙染隱患排查指南(試行)》的要求,提供切實可靠的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並出具數據真實準確的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隱患排查報告。
土壤汙染隱患排查工作程序一般包括:確定排查範圍、開展現場排查、落實隱患整改、檔案建立與(yu) 應用等,具體(ti) 內(nei) 容如下:
1、確定排查範圍
通過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確定重點場所和重點設施設備,即可能或易發生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的場所和設施設備;
2、開展現場排查
土壤汙染隱患取決(jue) 於(yu) 土壤汙染預防設施設備(硬件)和管理措施(軟件)的組合;
3、落實隱患整改
根據隱患排查台賬,製定整改方案,針對每個(ge) 隱患提出具體(ti) 整改措施,以及計劃完成時間;
4、檔案建立與(yu) 應用
隱患排查活動結束後,應建立隱患排查檔案並存檔備查,隱患排查成果可用於(yu) 指導重點監管單位優(you) 化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點位布設等相關(guan) 工作。